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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08维多利亚检测线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2年11月10日 来源: 作者:

长理工大教〔2015〕10号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1.为规范教学管理,维护教学秩序,保障教学质量,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教学事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等规章文件的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2.教学事故是指由任课教师、研究生导师、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和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在教学、指导及教学管理活动中,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,给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。

3.教学包括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等;指导包括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指导;教学管理包括校级教学管理和院(系)教学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  教学事故的分级分类

1.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教学、研究生指导、教学管理三类。

2.教学事故的等级按其造成后果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教学事故()、严重教学事故()、一般教学事故()。

1  教学事故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(教学类)

序号

    

级别

1

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及有关法规的言论,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

2

对学生实施体罚、辱骂或嘲笑,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

3

在教学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向学生索贿、受贿